好僱主堅持請精神病康復員工:做老闆不要只想回報

2017/07/06

殘疾人士就業待遇問題備受關注。有好僱主20多年來持續聘用精神病康復者工作,連公司轉營也不離棄,不但為他們提供就業機會,更訓練其他員工的耐性及待人之道,強調對待精神病康復者,只要如常人或家人般相處般便可,提醒當老闆的不應只看回報。

設計公司OCTOPLUS設計總監Pierre Hui表示,公司20多年前經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轉介,開始聘用精神病康復者工作,至今先後聘用6至7位精神病康復者,分別負責送稿、速遞及文書工作。

Pierre坦言,當初原意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合理的工作及生存環境,才選擇聘用他們,但發現原來雙方可互助互利,解決公司當時「難請人」的問題之餘,亦訓練其他同事管理及包容員工的態度。Pierre說:

 

其實沒有特別的相處之道,只要待他們(精神病康復者)如常人或家人般相處般便可,大家互相遷就。

Pierre說,其中一名40多歲康復者已在其公司工作了約20年。他憶述,公司營運初期,主力從事影印業務,當時包括該名精神病康復者在內,公司有6名送稿或速遞人員工。惟影印業務日漸式微,當時他向該6名員工說,公司在2﹑3年後或需終止業務,他會選擇先保留該名精神病康復者在身邊幫忙。他解釋:

因他未有其他求生技能,而我亦相信精神病康復者有一份工作在身,對他們的病情亦有幫助。

他又舉例,當公司需要搬運一批傳單時,由於女同事的力度有限,該名精神病康復者員工會主動為女同事們提供一臂之力。Pierre說:

他在個人整潔的自理能力較差,同事們都會幫忙買洗衣液﹑止汗劑等;亦會提醒他帶備多件衣服備用等。

社會上不少僱主對聘請殘疾人士或精神病康復者存有顧慮,甚至質疑他們的工作能力,但Pierre根據多年經驗,認為精神病康復者或殘疾人士較常人勤力﹑對工作的投入感及熱誠亦高。他強調:

如果公司老闆有意聘用精神病康復者或殘疾人士工作,不要只想回報,最重要是相信他們及肯嘗試;只要有心,即使聘用他們工作1至3個月也無妨。

麥家聲也是一名願意僱用精神病患者的好僱主。他是力圖醫療用品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2004年起開始聘用精神病康復者,其公司先後聘用過8位精神病康復者,分別於市場部、倉務部和行政部工作,包括擔任送貨員、接待員及市場助理,當中一半受聘3年或以上。

他提醒,公司在聘用殘疾人士前,要先有心理準備,包括讓員工們明白殘疾人士背景及限制,學習雙方相處之道,「最重要的是給予他們(殘疾人士)安全感及備受尊重。」

他並認為,每位康復者也有其長處,只要提供適切的配套及加以培訓,便能勝任不同崗位的工作,而非被外界定型的單一工作。

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1995年開始提供職業復康服務,主力協助精神病康復者求職,每年平均接收到200個職位空缺,可提供予100名精神病康復者成功就業,該服務處至今亦已聯絡逾300間大中小型公司進行相關的轉介聘用合作,為精神病康復者提供合適的就業機會。

 報導來源: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851907/%E5%A5%BD%E5%83%B1%E4%B8%BB%E5%A0%85%E6%8C%81%E8%AB%8B%E7%B2%BE%E7%A5%9E%E7%97%85%E5%BA%B7%E5%BE%A9%E5%93%A1%E5%B7%A5%EF%BC%9A%E5%81%9A%E8%80%81%E9%97%86%E4%B8%8D%E8%A6%81%E5%8F%AA%E6%83%B3%E5%9B%9E%E5%A0%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