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服務協議

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 培訓及就業服務 為企業或機構(僱主) 提供免費招聘服務,並簽訂以下招聘服務協議。

本協議由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本會)及登記本網站招聘服務的僱主訂立,有關服務內容包括:

  • 為僱主轉介求職人士;
  • 安排工作面試;
  • 跟進面試結果;
  • 提供就業支援服務。

1.1 僱主提交予本會之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及工作職責等內容,需正確無誤、與有關職位相關,且沒有違反《香港僱傭條例》、《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或《種族歧視條例》;本公司/本人明白,若招聘內容違反上述的條例,即屬違法及可被檢控。

1.2 僱主明白每份職位空缺登記有效期為2個月,登記到期後,僱主需要再提交職位空缺資料以繼續工作轉介服務。如僱主/職位資料有變改,請儘快聯絡及通知本會更新。

1.3 提供求職人士轉介服務前,本會有權要求僱主提交有效的相關證明文件 (如商業登記證、學校/團體註冊證明書及/或職業介紹所牌照等),以作核實僱主身份;如資料不足,本會將不會處理該申請。此外,若本會發現有不適當的招聘資訊,本會有權不接納和展示僱主所提供的職位空缺。

1.4 當僱主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時(例如要求求職人士提供個人履歷),僱主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公司名稱及提供讓求職人士索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聯絡人和聯絡方法。有關詳情,請致電2827 2827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聯絡或瀏覽該署網頁 https://www.pcpd.org.hk/cindex.html

收集資料的目的

  1. 僱主在本網站所登記及提供的個人資料,是僱主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有關資料將交予本會職員為僱主提供求職轉介、服務統計及意見收集之用。
  2. 本會有可能會使用僱主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以電郵、短訊、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僱主提供有關推廣本會服務、活動和課程的相關資訊(「有關資訊」)。

資料的轉移

  1. 在提供招聘服務給僱主時,本會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本處內部職員及/或其他相關機構部門(如社會福利署、僱員再培訓局等(如適用))提供有關招聘及就業轉介資料,以供服務匯報及記錄之用。

查閱個人資料

  1. 僱主明白有權向本會要求查閱及更正已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

適用於受僱職位

  1. 僱主保證會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最低工資條例》涵蓋的人士;
  2. 僱主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僱主的直接僱員,會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及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如適用),並受《僱傭條例》保障;
  3. 僱主不會以任何方式或名目,無論是提供服務、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
  4. 僱主明白本會刊登上述職位空缺並不構成本會已認同上述職位空缺已完全符合《最低工資條例》及其他條例下的所有規定。僱主有責任確保有關職位空缺條件符合《最低工資條例》及其他條例所載規定。

適用於自僱職位

  1. 僱主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否則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及普通法,向僱主追討補償;
  2. 僱主如考慮與求職者訂立判頭或自僱人士的合約,必須非常審慎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如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僱主聲稱僱員為判頭或自僱人士,或僱員在合約中被稱為自僱人士,僱主仍必須履行在有關法例下的責任,向被稱為自僱人士的僱員償付可追溯的法定權益。如有對聘用自僱人士有任何查詢,請致電2717 1771聯絡勞工處或瀏覽該處網頁labour.gov.hk